【代表委员献策民生】
“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,与学校教育、社会教育相比,还没有专门的法律、法规作为支撑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、太原市妇联副主席(兼)杨蓉说。
在她看来,家庭教育缺乏有效规范、指导和监督;现行法律、法规对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缺乏有效制约,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,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;家庭教育机构缺乏规范,服务市场混乱,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也有待提升。
她还提到,家庭教育服务、指导、管理等支撑体系不能适应家庭建设和个人发展需求,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强化家庭教育意识,明确家庭教育责任,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。
全国妇联等国家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(2016—2020年)》提出,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,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、城乡社区教育机构、儿童之家、青少年宫、儿童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,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,城市社区达到90%,农村社区(村)达到80%。目前,全国各地在家庭教育方面正在进行有益探索。比如,山西临汾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国试点,探索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新路子。
“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、指导和监督,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。”杨蓉在议案中这样提到。她认为,通过家庭教育立法,将构建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作、家庭核心、学校社区组织、社会力量支持”的家庭教育治理体系,这既是完善公共教育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,也是明确和固化了家庭教育职能职责及家长的权利义务。(记者:李政葳 后期剪辑:张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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